加入日期: 2016-12-14 截至日期: 2017-01-04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植物原药材
地 区: 福建省 采招类型: 国内公告
招标机构: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内容: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TYC-G-20160901-1(2016长财购计[096-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家具、体育器材、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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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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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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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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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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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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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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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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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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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其他家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 |
13960833345 |
长乐市吴航路 |
体育器材 |
体育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 |
13960833345 |
长乐市吴航路 |
医疗设备 |
医疗设备,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公安局 |
13960833345 |
长乐市吴航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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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177.3581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2-15至2016-12-22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
6、联系人: |
全琳 |
7、联系电话: |
0591-88503388 |
传真: |
0591-88503399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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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yc91588 |
8、投标人资格: |
合同包一:(家具)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④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⑥.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合同包二:(体育器材)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④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⑥.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合同包三:(医疗设备)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②. 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④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⑥.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⑧投标人为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销商,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销商,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同时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1-04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7-01-04 09: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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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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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765018800008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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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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