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3-15 20:15 / 来源:必联网 / 浏览量:
优迈体育导读提醒: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委托,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
加入日期:2017-03-15截至日期:2017-04-06
招标编号:所属行业:体育用品
地 区:吉林省采招类型: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未公布
关 键 词:运动器械
内容: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
项目编号:JLTXY-[2017]-F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宇航
项目联系电话:136444336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
地址:和龙市海兰路1号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范宇航 136444336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0433-2357005 186433389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
2.2招标范围:训练馆运动器械;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日历天);
2.5采购预算:57.3864万元;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3.2 供应商2013年12月-2016年12月内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供应商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38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08:30至2017年03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35号万隆酒店31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的上午8点3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无行贿犯罪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35号万隆酒店319室)进行招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TXY-[2017]-F056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批复文件,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运动器械采购
2.2招标范围:训练馆运动器械;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训练馆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日历天);
2.5采购预算:57.3864万元;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2 供应商2013年12月-2016年12月内应至少具有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供应商应承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的上午8点3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00分至16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无行贿犯罪证明、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延吉市延西街35号万隆酒店319室)进行招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 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接收地点: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于2017年4月5日16:00时前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并到帐,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5.4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采购法36条规定废标处理后重新开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龙市政府采购专栏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龙市消防大队
地址:和龙市海兰路1号消防大队
联系人:范宇航
电 话:13644433698
招标监督机构: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金科长
联 系 电 话:0433-422380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33-2357005 1864333891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责任编辑: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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